中国共产党上海理工大学太阳城集团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7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太阳城集团》、《太阳城集团》等党内法规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组织学院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等的基础上,根据多数推荐人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综合德才素质、一贯工作表现等,研究确定学院新一届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新一届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第三条 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党内民主,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高校二级院系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第二章   学院党委委员会的构成及条件

第四条 根据学院党员队伍现状、学院事业发展和党委工作需要,新一届学院党委拟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名。

第五条 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学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在编在职在岗,无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理论素养,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学习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热心管理服务;具有良好的参政议政能力,具有丰富的党建与思政、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经验;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全局观念强,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委员的构成应考虑有利于党组织全面了解情况有利于统一思想和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从而更好地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应注意改善委员会成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以学校党委批复选举结果时间为准推算)。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符合委员候选人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上理工委〔2021〕18 号《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

第三章  换届选举的方法及步骤

第七条 党委换届工作,经学校党委批复《关于召开材料与化学学院党员大会的请示》同意后开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 宣传动员(9)。发布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学院党委换届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大力宣传学院党委的职数配备、任职条件、结构要求、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使广大党员群众主动支持参与换届工作。

2. 产候选人提名人选10旬)。各支部党员按照委员的条件和结构要求在学院党委全体正式党员范围内酝酿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各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并汇总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3. 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10旬)。学院党委对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推荐情况和被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的综合德才素质、一贯工作表现等,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4人。然后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核实并认定影响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选的初步人选资格,所缺人选由党组织推荐。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学院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教授代表与学科带头人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群团负责人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并汇总。  

4. 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10旬)。学院党委组织各支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并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考察,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9人,报学校党委。

5. 直接选举,产生学院党委(11旬)。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新一届党委委员。召开新一届党委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按规定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换届工作由本届学院党委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指导下主持开展,由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小组具体落实。

      全体党员要正确对待党委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以坦荡的襟怀,公开公平参与竞争,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人贿选、拉票、恶意干扰甚至破坏选举以及阻碍他人正常行使推荐权、选举权等,有违规者,将予以严肃处理。